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与劳动关系纠纷有关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等。如果争议不属于上述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仲裁的争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如果劳动争议超过1年,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做出了我国法律判决。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该争议。
第五,劳动争议不符合法定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程序包括调解、仲裁两个阶段。如果当事人未经调解程序直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不属于法定仲裁事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事项。如果争议不属于法定仲裁事项,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相对严格,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仔细核实自己的争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求也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确保争议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