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是一个涉及到我国法律和道德问题的案例。在我国法律上,同居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男方索还彩礼是否合法需要仔细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时需要进行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和彩礼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财产约定,且男方支付了彩礼,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彩礼返还。
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男方支付彩礼是属于自愿行为。在同居期间男方支付的彩礼,如果女方没有违反道德或我国法律的行为,男方无法要求返还。
同时,要考虑到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财产,那么在分手时需要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包括彩礼在内。
最后,如果男方坚持要求返还彩礼,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彩礼返还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我国法律和道德因素。双方应该理性对待分手问题,避免因为金钱纠纷而伤害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