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适用于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劳动仲裁仅适用于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等。若劳动争议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则不能进行劳动仲裁。
第二,劳动争议不属于法定的劳动仲裁期限内。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否则将受理劳动仲裁。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时,会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并已履行完毕,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相关争议。
第五,劳动争议已经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一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相关争议。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互斥,同一劳动争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第六,其他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情形。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劳动仲裁委员会还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受理劳动争议。如果出现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将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很多,劳动争议双方在选择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时,应该谨慎选择,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