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适合进行劳动仲裁。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受理某些案件。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案件。劳动仲裁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如果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受理。
2.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在一些情况下,劳动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解决,而不适合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例如,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或者需要解释我国法律法规的案件。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受理案件的条件有一定的规定,例如案件应当在一定的时效内提出、应当有具体的事实依据等。如果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受理。
4.申请人不符合资格的案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受理。
5.案件已经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案件。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其他方式解决,或者正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受理。
6.其他不适合劳动仲裁解决的案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可能并不适合解决某些案件,例如需要专业知识的案件、需要大量证据的案件等。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案件、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申请人不符合资格的案件、案件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案件、其他不适合劳动仲裁解决的案件。在遇到这些情况时,申请人应当选择其他途径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