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小区停车位里,被剐蹭却找不到肇事者,责任应该由物业承担吗?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物业作为事故小区的服务企业,对小区范围内的财务和人身安全具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判定物业是否承担承认还要看其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义务应以物业的服务内容为限度,不应扩大其服务内容范围。
如果事发当天物业安排了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了巡视,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在门岗处值守,且提供相关照片活巡逻记录证明。是无法将责任划定给物业的。
所以说发生了这种在小区车辆被剐蹭的情况,物业不是一定会承担责任的。要查明物业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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