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属于封建社会遗留的糟粕,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买卖婚姻的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那么什么是买卖婚姻,婚姻法对买卖婚姻怎么处理?
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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