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未成年人犯罪怎么量刑?未成年人犯罪怎么避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读:14周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则将承担刑事责任,满16周岁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怎么量刑?
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在16(已满)-17(未满)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在17(已满)-18(未满)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二、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