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活动,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手段之一。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或私人利益。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部门或单位,是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从事行政活动,制定行政规范,实施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目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等。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政策和我国法律规定的目标,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四、行政行为具有国家行政我国法律性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活动,具有国家行政我国法律性质。行政行为必须以我国法律为依据,并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五、行政行为具有自动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活动,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独立作出决定,自主决策。
总之,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特定行政主体、行政目的、国家行政我国法律性质和自动性等特征,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活动,是实现国家政策和我国法律规定的非常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等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