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个体。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即不能独立承担我国法律责任。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没有开设股票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的权利的。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独立开立证券账户,也不得独立进行证券交易。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智力尚未完全发育,缺乏理性和成熟的思维能力,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和误导,存在一定的风险。
然而,未成年人也有权利在监护人的监督下参与股票交易。《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开立证券账户,并在监督下进行证券交易。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等。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因为缺乏经验和认识而陷入风险。
对于监护人代为开立股票账户和进行股票交易,监护人有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监护人应当了解股票市场的基本知识,包括股票交易规则、风险提示等。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愿,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第二,监护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证券交易和操纵股市等违法行为。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防止未成年人被不良信息误导。
第三,监护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股票账户安全,防止账户被他人恶意使用。
总之,未成年人在我国是没有权利独立开设股票账户和进行股票交易的。监护人可以代为开立账户和进行交易,但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应当共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理性参与股票交易,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