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赔偿吗?这是一个困扰许多员工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上,试用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种约定,用于测试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程度。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维权。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假的工资和其他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