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规定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最初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段时间,用来测试双方的适应性和匹配程度。然而,试用期并非是雇佣合同的一部分,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协商性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3.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经济补偿标准,但是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工资;
总的来说,试用期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经济补偿标准,但是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解除手续,否则可能会引起劳动者的我国法律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我国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试用期被辞退是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双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我国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