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服刑期间能否缴纳社保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是不可以缴纳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服刑期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所在监狱、劳教所、教养院接受法定的管束和教育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服刑人员被剥夺了自由,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单位提供一定范围的社会保障的制度。而服刑期间的人员因为被剥夺了自由,无法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不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服刑期间的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也就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
总的来说,服刑期间无法缴纳社保是基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一些人可能认为服刑期间也应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允许的。
因此,在服刑期间,服刑人员无法缴纳社保,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只有在服刑期满并重新融入社会后,才能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