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是两个在我国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和效果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意味着合同的终结,但在具体操作和我国法律后果上有一些非常重要区别。
首先,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合同违约带来的不良后果,保护受损害一方的权益。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的有效期已经到期,或者合同约定的目的已经完成,双方自动放弃了合同关系。合同终止并不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而是合同自身规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
在我国法律后果上,合同解除通常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合同终止则不会引起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双方不再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需要。
另外,合同解除是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生效的,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我国法律性。而合同终止则是在合同约定或者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动发生的,不需要额外的程序或者裁决。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损害一方的权益;而合同终止是因为合同自身规定或者双方协商而达成的,不涉及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我国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