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以确保公正、合法的结果。在劳动仲裁中,有三个大忌讳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第一大忌讳是隐瞒事实。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证据,不能有意隐瞒非常重要事实。如果发现有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可能会导致仲裁结果不公正,甚至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受到我国法律制裁。
第二大忌讳是拒不配合。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和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或阻挠仲裁程序的进行,可能会被视为恶意拖延,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大忌讳是违法行为。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能采取违法手段来谋取私利。如果发现有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采取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仲裁结果的无效,还可能受到我国法律制裁。
因此,参与劳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务必要遵守以上三大忌讳,诚实守信,积极配合,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