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多种,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首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的。这意味着争议双方必须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而不是其他身份的人员。只有符合法定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劳动仲裁。
其次,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若劳动争议超出劳动争议范围,则不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第三,劳动争议必须是具有明确的事实和我国法律依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争议的事实和我国法律依据。如果劳动争议缺乏明确的事实和我国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必须是具有清晰的请求和依据。在劳动仲裁申请中,劳动争议的请求必须清晰明确,而且需要有合法的依据支持。如果劳动争议的请求不清晰,或者缺乏合法的依据,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必须是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超过法定时效,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最后,劳动争议必须是在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仲裁具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只有符合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劳动争议才能被受理。如果劳动争议超出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包括当事人资格、争议范围、事实依据、请求依据、诉讼时效和管辖范围。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才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