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1.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法定的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如果争议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劳动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争议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劳动争议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来支持,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3.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如果劳动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例如涉及刑事犯罪、民事侵权等问题,劳动仲裁机构不具备解决此类问题的权力。
4.申请过程不合法或不完整。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求是有规定的,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申请材料不完整,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人另行解决。如果申请人已经选择了其他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例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受理该申请。
6.争议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时效期限,如果争议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