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给予赔偿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磨合的时间,主要是为了了解双方是否适合彼此,所以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给赔偿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双向选择的阶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招聘需求和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所以被辞退在试用期内并不一定需要给予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我国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或者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被辞退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试用期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前通知或者未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是否要给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或者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经提前通知或者未经劳动者同意,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双方在解决试用期被辞退问题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遵守相关我国法律法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