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具备独立行为能力。那么如果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建立关系,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承担我国法律责任。因此,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的关系,如果是自愿的,我国法律通常会偏向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关系,我国法律会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的关系,如果存在过错行为,我国法律通常会对成年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我国法律追责。
此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行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如果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关系,监护人有责任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我国法律也会对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我国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与未满16岁自愿关系在我国法律上通常会被视为不合法行为,因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我国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会更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对成年人进行我国法律追责,并要求监护人尽到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因此,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关系中,我国法律会更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