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我国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政策,保障女性在生育和育儿过程中的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享有产假。产假的具体天数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98天。如果是普通分娩,产假为98天;如果是剖宫产、难产或者是在高原地区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20天。在特殊情况下,如双胞胎、三胞胎等,产假也可以适当延长。
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活补助和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除了产假,女职工在生育后还可以享受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需要,可以延长至1.5小时。哺乳假的时间可以累积,最长不得超过一天。
在工作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哺乳假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保障其正常哺乳需求。
总的来说,产假和哺乳假的一共天数为98天,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这些我国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和育儿过程中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