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为一种犯罪行为,并严惩不法分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公司、非法金融机构等组织或个人,通过虚构高额利息、高额回报等手段,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财产利益,还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倒闭和金融市场的混乱。
根据我国现行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即未取得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吸收公众存款;二是数额巨大,即吸收的存款数额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三是情节严重,即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较重,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等。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我国法律是严加惩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判处死刑。
为了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我国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我国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