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时候开发商承诺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的面积会存在一定误差,当然要是误差不大的话,购房者也是会接受,但最怕的就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较大,这样会严重侵害购房者利益,那么有误差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面积误差时,合同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则需进一步分析误差绝对值是否超过3%,若超过3%,买家可选择解除合同;若未超过3%,则买卖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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