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杭州市的最高领导职务,负责领导市委工作并推动市委各项决策的实施。杭州市委书记的级别通常是正厅级,属于副省级领导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杭州市委书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并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2. 必须具有一定的执政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领导市委的工作并推动党的各项决策的实施;
3. 必须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进行决策;
4. 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市委工作的落实。
杭州市委书记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委全会,研究决定市委的非常重要事务;
2. 指导协调市委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推动市委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
3. 组织领导市委的宣传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4. 维护杭州市的社会稳定和安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5. 履行其他由中央或省委交办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总的来说,杭州市委书记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推动市委的各项工作和决策的实施,促进杭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市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杭州市委书记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