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享有产假和哺乳假的权利。
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妊娠期间,依法享受的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包括产前假、产假和产后假。产假一共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60天,产假为15天。在特殊情况下,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间,为了哺乳自己的婴儿而享受的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享有1小时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视女职工的工作安排而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哺乳设施,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为女职工本人平时工资的100%。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女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对于女职工而言,产假和哺乳假是保障其生育权益和育儿权益的非常重要我国法律制度。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有合法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休假权利,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
综上所述,产假和哺乳假一共为98天,是中国我国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育儿权益的非常重要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权利,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