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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2024最新消息

来源: 冷律网
2025-01-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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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产生后,由专门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在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然而,有些劳动争议并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能会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下面列举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1.劳动争议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

2.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是有限的,例如不受理虚假陈述引起的争议。

3.劳动争议当事人之一或双方均不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受理条件。

4.劳动争议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劳动争议已经诉诸法院解决,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应按照法院程序处理,不能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劳动争议不符合法定的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内未提出仲裁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6.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据、争议内容不清晰等情形。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适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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